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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紧扣年度重点任务,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73条,其中社会保险领域及就业创业领域共计280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梳理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回应及时。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无相关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清无效、提质效”为核心,系统地开展无效信息清理工作,建立“全面排查-分类甄别-集中清理-动态维护”闭环机制。重点梳理部门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渠道,对已过时效、内容重复或者不再适用的公开信息进行了全面排查与移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巩固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线上平台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增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涵盖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各个方面。对公开栏目进行优化,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
二是注重线下公开渠道的建设: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摆放宣传资料、政策手册,方便群众获取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等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企业,面对面为群众和企业宣讲政策。
(五)监督保障。
贵池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直属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安全。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未能及时向社会公开,影响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信息内容不够完善,信息内容标准化、精细化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把信息报送时效关,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信息共享与交流,以高标准推进信息发布管理;二是补齐信息内容短板,明确信息的公开内容和要求,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