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秋浦东路168号, 邮编:247000,电话:0566-3214800,传真:0566-32148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着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人社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4项,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8条,实现人社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委领导简介7条、内设科室简介1条、直属机构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推进降费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及时公开降费政策和成效信息3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5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就业脱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一是加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公开,按月公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24条。
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及基金运行情况公开,按月公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及基金运行情况信息58条。
三是加强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就业创业资金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共计34条。
四是加强就业脱贫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脱贫政策及脱贫资金使用情况情况6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公共卫生应急公开力度,公开《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6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作为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我局不是主体单位,只派人参与检查,故本年度无监督检查情况公开。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8件。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市长热线198件、市长信箱15件、部门信箱2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区人社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市卫生健康委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依据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与服务、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五个过程,设置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规划计划、招标采购、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决策部署落实、回应社会关切、监督保障、新闻发布、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等14个栏目,在重点领域设置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福利、就业脱贫等4个子项。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实行“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压实责任,办公室1名同志具体负责,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新修订《条例》学习宣传。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人社系统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切实抓好日常测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区信息办监测发现的政务公开平台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重要领域公开信息有所欠缺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迅速进行分解落实,集中力量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2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2 | 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3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还不够及时。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还不够全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牢固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质量还不够高。对政策文件的通俗化解读和对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不足,不能适应政民互动新形势要求。由于具体经办人员均为兼职,且流动性较大、工作任务重、事务繁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不足,影响工作质量。三是公开的规范性还不够强。一些重点领域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要素不齐全等问题。(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思想认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二级机构及内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指导,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引导各二级机构及内设机构认真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受理格式文本和程序。强化人员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站点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 隐私声明
主办: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池州市贵池区融媒体中心 池州市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 0566-2567602
皖ICP备2024029993号-1
皖公网安备34170202000262号
网站标识码:3417020005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