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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48 来源: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电话:0566-3214800,邮箱:gcqrsj3214800@qq.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领域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和稳岗就业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全面提升公开质效,夯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50条,其中社会保险领域146条,就业创业领域112条,公开主动回应各项民中相关政策解读11条,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15条,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区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准确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事求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受理区长信箱及部门信箱共计65条,回复率达100%,确保群众咨询有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在政府公开领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明确“三审”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制度,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组织业务人员定期对相关网站和公开公示栏有关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敏感信息不当公开、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立即采取删除、隐藏、遮挡等补救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今年累计排查公开信息2900余条,取消发布错敏字等信息若干条。同时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规范各栏目信息的发布,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改进工作不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积极打造栏目更加清晰、页面更加美观、模块更加简洁的政务公开主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鉴于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领导小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务公开小组;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以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为考核基准,与政府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将日常监督和检查融入到考核制度中,针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及时解决并做好反馈。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栏目的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2.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解读语言缺乏生动性。
      (二)改进情况
        1.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障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信息内容更新常态化、高质量化。
        2.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优化政策解读形式,说清讲明政策内涵,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拓宽解读渠道。积极转发转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