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规范简称:区应急管理局 |
社会信用代码:11341802738926061m | 办公地点:贵池区新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联系电话:0566-2099353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驻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作业。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地震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姓名:饶四华
职位: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66-2090590
饶四华,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籍贯安徽贵池,中共党员,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任区教育(体育)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镇街人大主席。
姓名:叶梅
职位: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6-2099358
叶梅,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贵池,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任镇街人大主席。
姓名:徐志军
职位: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6-2099356
徐志军,男,1976年1月生于池州市贵池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任贵池区区直工委副书记。
姓名:李春天
职位:党委委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联系电话:0566-2099357
李春天,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籍贯安徽贵池,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曾任贵池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姓名:芮卫明
职位:党委委员
联系电话:0566-2099354
芮卫明,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籍贯安徽庐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机构名称: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负责人:金彪 |
职位: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0566-2099355 |
办公地点:政务新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制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教育等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负责人:芮卫明 |
职位: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0566-2022372 |
办公地点:贵池区长江中路280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建设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牵头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生活救助;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综合协调科(火灾防治管理科) | 负责人:舒慧 |
职位: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0566-2099323 |
办公地点:政务新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牵头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安全生产基础科 | 负责人:钱红发 |
职位: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0566-2090276 |
办公地点:政务新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 负责人:翟月娥 |
职位: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0566-2090319 |
办公地点:政务新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贵池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负责人:李春天 |
职位:大队长 | 联系电话:0566-2099357 |
办公地点:贵池区新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1.宣传、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分析与整理归档执法信息资料;
2.监督指导各镇街、管委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咨询等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4.负责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及区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由区应急管理局落实的行政处罚;
5.负责有关应急抢险(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6.受理安全生产、有关应急抢险(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领域投诉、申述和举报,并进行核查;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指挥、镇街和管委会配合、整体联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机制;
8.与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做好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9.承办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 负责人:章征祥 |
职位: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2099359 |
办公地点:政务新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