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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08:22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东湖中路400号,电话:0566-2617906邮箱:1690580409@qq.com,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我局公共监管目录共发布信息1472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到474255次我局依法加大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价格秩序、产品质量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行政许可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等监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3条,已全部依法答复完毕。收到行政复议1条,均已办结并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一是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逐级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具体经办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链条,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细抓、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是突出重点领域。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权力运行”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推进与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持续深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场监管核心职能,我局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内容供给,科学规范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并形成以政府部门网站为主阵地、以“贵池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重要延伸的多元化发布渠道。2025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443余条,关注用户达4610人,有效拓展了公开覆盖面与传播效率,保障了政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与能力提升双轮驱动。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推动问题及时销号清零。同时,牢牢把握各级政务公开培训契机,通过积极学习与交流,不断提升具体经办人员的政策把握与业务实操能力。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2

行政强制

9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的解读深度与传播效能有待提升。 政策解读形式相对传统,未能充分结合区域特点和群众关切进行深度阐释与多样化呈现,影响政策的有效传达与公众理解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互动服务功能运用不充分。 虽然建立了网站与新媒体多元发布渠道,但在利用平台收集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方面的主动性和机制建设仍有提升空间,互动渠道的效能未完全发挥。

(二)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策解读与信息公开融合,提升公开实效。 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策划,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贴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阐释政策,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和传播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服务效能二是健全互动回应与公众参与机制,优化公开服务。 将持续完善多渠道、常态化的互动体系,强化对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诉求的主动收集、分析研判与及时回应,着力提升回应关切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