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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g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办公楼西一楼6158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33849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规范主动公开标准,及时公开业务文件和政策解读。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全面梳理区农机中心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向社会全面公开我中心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单位领导、公共服务和中介清单、办事指南、内设机构及其承办服务事项等事项。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2021年,发布负责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1条。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信息9条。

4.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依托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平台,在统一标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设置,并按目录公开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22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到1728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分别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站(池州市贵池区翠微西路159号)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本部门确定综合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 并落实了专人负责,完善了各项制度,坚持考核评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二是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中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保密审查等程序。三是拓展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我中心专门设立“农机构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购机补贴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资金分配及实施情况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一步完善目录建设。二是规范公开方式。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中心从信息的收集、采编、审核、报送到发布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于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同时报告主管部门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功能、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一是对本部门出台的民生关注的政策文件及时跟进解读并做到解读与文件相关联。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隐私保护等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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