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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s://www.ahg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办公楼西一楼6159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33849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流程化。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中心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了财政预决算、涉农补贴、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本级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回应关切、人事信息等16项一级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91条,点击量24251次。
(二)依申请公开
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分别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站(池州市贵池区翠微西路159号)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度,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方面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快公开”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中心确定综合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 并落实了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中心明确了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拓展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本部门通过贵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机构置补贴政策、农机安全政策等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公布,并专门设立“农机构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购机补贴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资金分配及实施情况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健全公开信息的分类,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管理,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大审查力度。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其他主动公开等内容的审核,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和频率自查。积极应对国办、省、市、区考核,整体考核情况良好。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2022年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主动性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提高工作认识,增强信息公开自觉性。
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