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办公楼西一楼6158室, 邮编:247000,电话:0566-338495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规范主动公开标准,及时的公开业务文件和政策解读,积极的去回应社会,进一步提高了本单位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了农机构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决策公开、决策公开部署落实情况等15项一级目录,主动公开信息95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1条,其中因本年度部门情况较去年暂无变化,机构简介、下属单位简介和内设部门的简介都可参照去年;故本年度11条机构设置公开信息都属于部门动态。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本年工作安排1条,本年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暂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方面的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关于财预决算类信息7条,其中部门预算1条、部门决算1条、“三公”经费情况2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故无此类相关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本单位未涉及医疗卫生领域,未产生此领域公开的信息。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单位未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的应对方面,故共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方面的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公共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本单位未涉及公共卫生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情况,故无次方面的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无此类的信息。
本年度无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暂无收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本部门确定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 并落实了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坚持考核评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本单位明确了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拓展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本部门通过贵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机构置补贴政策、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农机安全政策等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公布,并专门设立“农机构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购机补贴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资金分配及实施情况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公开平台建设。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健全公开信息的分类,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管理。
(五)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各项内容;要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自律,不断完善。三是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2 | 27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4 | 9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 | -12 | 0 |
行政强制 | 2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因单位性质原因需公开信息的发布量较少,与其他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二是栏目的更新速度
不高,工作内容的质量也有待提高。
(二)明年打算: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并加大对信息公开方面的监督,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