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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09:36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翠柏中路142号九华农商行5楼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566-2028787,邮箱:czsgcqybj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贵池区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保障全区参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贵池区医保局围绕医保部门工作重点,聚焦参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保政策、经办服务、基金监管、待遇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围绕医保领域热点话题发布社会救助13条,财政资金8条,回应关切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明确办理时限、提升办理质量,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未出现逾期办理、答复不规范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二是优化公开内容。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梳理和整合,加大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排查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培训宣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引导群众主动关注医保政务公开信息,提升群众知晓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我局严格按照目录规范,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全面规范、分类清晰、便于查询。同时,聚焦群众需求,及时做好相关栏目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定期核查平台信息,及时整改错敏字词、错误链接等问题,全力保障政务公开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统筹部署,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及时整改反馈。认真对照第三方测评和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持续补齐工作短板,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一是更换工作人员,培训不及时;二是信息发布规范性有待提升,发布信息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改进情况: 一是做好人员交班工作,强化培训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政务信息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多措并举筑牢信息发布安全防线,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规范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