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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41日至2019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247000,电话:0566-2560527)。

一、总体情况

2019329日贵池区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贵池区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监督保障、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5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10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0余条,基本实现医疗保障领域全覆盖。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3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局领导简介5条、领导活动3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3,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信息1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暂无此类信息发布。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局是今年新成立单位, 2019年度无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2019年度无重大技术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发布。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健康扶贫、医疗保障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医疗待遇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对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公开《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池州市贵池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健康脱贫兜底“351” “180”工程实施办法》等并做好政策解读等信息16条。按季度及月份公开医疗救助、城乡居民保险及“351”“180”等民生工程信息6条。

二是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信息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医保局召开的试点扩围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于20191225日召开全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会议。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医疗保障领域(基金管理)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防范化解医疗保障领域(基金管理)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方案》等信息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医疗服务和医保监管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医药服务管理信息公开。围绕社会对“降低抗癌药价格”的普遍关切,积极开展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的相关宣传,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等政策信息,增加政策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1929号)和市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池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19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并制定了《池州市贵池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等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政策文件信息3条。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及时公布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切实维护好基金安全。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医疗救助信息公开,公开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和资金发放信息8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3条,新闻发布类信息3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公开互动回应信息1条、主动回应信息2条、部门信箱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区医保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立工作制度,制定了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健康脱贫、医疗服务、医保监督、医疗救助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提升活动的情况报告,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主动回应关切,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