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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全流程。
(一)主动公开。聚焦安全生产和救灾等重点领域,全年主动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信息43条,救灾领域信息31条,主动关切26条,同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和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及时清理原有栏目存在的无效无关、不规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传播效能。
(五)监督保障。
1.完善领导小组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职联络员,形成“统筹协调、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规范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每季度开展信息清理工作,及时删除无效冗余数据,提升公开信息“含金量”。
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停留在表面,对政策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等深层次内容挖掘不够,难以完全满足公众个性化需求;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信息解读的通俗化水平有待提升。
2.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的把握不够精准,在公开范围界定、解读回应技巧等方面存在短板,业务能力仍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公众需求和应急管理重点,细化重点领域公开清单,增加政策实施成效、典型案例分析等深度内容。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救灾领域等信息公开,提升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提升业务工作质效。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