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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紧扣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城市管理重点任务,动态优化主动公开目录体系。聚焦营商环境优化,集中公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相关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持续加大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园林绿化提质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市政设施管养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流程及结果信息,助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步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等主要平台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贵池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依申请公开平台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从源头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安全合规。二是定期梳理并集中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权责清单、执法流程与标准,推动执法过程透明化。三是围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核心业务领域,动态更新发布工作进展及行业数据,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强化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优化栏目设置,提升搜索便捷性和用户体验;及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调整信息分类体系;对违法建设、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和户外广告等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城管类信息加大更新频次,同时要求相关科室将政务公开工作“抓标准、提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各科室、下属单位责任。全年组织召开全局性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议4次,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年内累计开展12次集中排查与整改“回头看”,对自查及监测反馈的问题均做到立行立改,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与效能。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仍侧重于结果公布,对相关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决策过程、执行进展及效果评估等全链条信息的公开尚显不足。二是公众参与互动机制有待完善。虽然保持了基本的咨询回应,但主动引导、组织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政策制定等环节的常态化渠道和方式相对有限,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均有提升空间。
改进情况: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根据单位年度重点任务,增加过程性信息发布,主动展示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市民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规划实施前,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民意征集专栏、线上听证、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