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联系(地址:池州市建设西路556号,邮编:247000,电话:0566-209729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城市管理各项中心工作开展。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48条。主动公开信息的分布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解读、行政执法、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应急管理、回应关切、执行公开、监督保障等20项一级目录;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其中局领导简介1条,内设科室简介5条,包含了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科室职能、办公时间、办公室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分别为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3.《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12条,内容为池州市贵池区行政执法局城市户外大型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悬挂物设置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情况。
4.《条例》第二十条(六)项: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处罚类信息7条,其中池州市贵池区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行政处罚)清单明细表1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6条,共计处罚类案件81起。
5.《条例》第二十条(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一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2019年二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2019年三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2018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决算、2019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6.《条例》第二十条(十四)项: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30名,招聘协管员87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修改《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主动公开渠道,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细化了办理说明,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顺利畅通。在依申请办理中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通过聆听需求、解疑释惑。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公民2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2件。
全年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我局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2.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审制度。建立了科室信息员拟定政务公开信息,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复审把关的信息报送预审制度,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依据县(市、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143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43 | -136 | 130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75.66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单位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未能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及时更新;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有待不断更新和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好发展。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真正做到及时公开,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三是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据《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不泄密,在保密过程中不违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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