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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0:55 来源: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南美花园环月楼3楼,电话:0566-2620161,邮箱:gcny0161@163; 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领域政务信息,设置“政策法规、 强农惠农政策、涉农补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等24项一级目录。2024年全年我局共计发布信息385条,点击率达86070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行政复议数量0件,行政诉讼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初审由各二级机构、机关科室负责人承担审核职责,负责审核文稿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复审由局办公室主任承担审核职责,在全面了解文稿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发布依据、公文规范等,对文稿内容的中心思想、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三审由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承担审核职责,从全局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确定是否适合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布。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审定。未经“三审”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宣传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增加需要的栏目,屏蔽过时不必要栏目。规范公开政策文件,做好网站目录更新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已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编辑、检查、审核落到实处。二是明确人员职责。为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良好开展制定我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最终由办公室及时挂网公示,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三是做好日常整改。认真对照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对各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对照每一季度测评反馈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信息不全、要素缺失等事项,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提供完整信息。同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工作中不足之处,主动调整工作方式,确保后续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发布审查等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进行,避免发生信息上传不全、涉密信息上网或侵犯公民隐私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9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0

行政强制

0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二)改进情况

 发现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相关问题。一是召开会议专门培训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强化各科室信息工作的责任意识,协调各科室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切实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持续关注社会热点,聚焦群众的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