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来源: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马江政务新区东一楼,邮编:247000,电话:0566-262016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公开信息的形式与内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科学化管理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农业农村局对政务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信息通过“贵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种类。主动公开我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精准扶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特色栏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打击侵权假冒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申请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和强农惠农政策等各类信息。三是主动公开信息数量。我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发布工作,据统计,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45条,超额完成了每月本级主动公开15条、上报区级8条信息和全年本级主动公开180条、上报区级96条信息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分别在办公地点和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四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狠抓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强农惠农政策、回应关切、农情农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农村制度改革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行政权力、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精准扶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农惠农政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高位推进。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贵池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三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例。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四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8 | -73 | 36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6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5 | -64 | 1 |
行政强制 | 23 | -1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并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分解表》,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的频次和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