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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4 来源: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南美花园环月楼3楼,电话:0566-2620161,邮箱:gcny0161@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设置“政策法规、 强农惠农政策、涉农补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等24项一级目录。2023年,我局根据目录设置主动公开农业农村工作信息406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到82836次。其中,建议提案办理栏发布信息31条,点击量1835次;回应关切栏发布信息34条,点击量6538次;涉农补贴栏发布信息44条,点击量10650次,公开了农业发展资金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的实施方案。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废止情况。2023年,我局无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废止情况。

    2)“三审”制度的落实、运行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初审由各二级机构、机关科室负责人承担审核职责,负责审核文稿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复审由局办公室主任承担审核职责,在全面了解文稿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发布依据、公文规范等,对文稿内容的中心思想、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三审由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承担审核职责,从全局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确定是否适合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布。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审定。未经“三审”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宣传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网站公开专栏”信息的审核发布。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已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编辑、检查、审核落到实处。二是明确人员职责。为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良好开展制定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最终由办公室及时挂网公示,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三是制度保障方面。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认真做好测评反馈问题整改。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够准。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公开。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稍显单一。

    (二)改进情况

 发现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相关问题。一是召开会议专门培训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强化各科室信息工作的责任意识,协调各科室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切实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注重政策解读的多样性,逐步尝试七要素以外的解读方式,力求让政策语言越来越简洁、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