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贵池区统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贵池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1:00 来源:贵池区统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政务新区西二楼,联系方式:0566—2042705,邮政编码:247000,邮箱:3396532746@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区统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各类信息,全年共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5条,其中月度统计信息12条,经济运行情况12条,统计公报1条,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准确地获取权威统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开展。2024年,区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1条,已在法定期限内以申请人指定的方式予以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所有拟发布的信息均经过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和主要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审核流程,层层把关,杜绝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的发布,保证政府信息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是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了统计数据和信息的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统计局对部门网站统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和功能布局,使其更加清晰、便捷、易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等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区统计局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在政府公布监督电话、邮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投诉,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公众,切实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多样,部分信息的解读不够深入透彻,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信息需求。

(二)改进措施

区统计局将继续按照区数据资源局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解读,通过图表、案例、动画等多种形式,将复杂的统计数据转化为通俗易懂的信息产品,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和新渠道,如举办线上线下统计开放日活动、开展统计知识竞赛、制作统计宣传短视频等,增强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