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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政务新区西二楼,邮编:247000,电话:0566—2042705,邮箱:354608467@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月及时发布月度统计信息和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全年主动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5条,其中月度统计信息12条,经济运行情况12条,统计公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规范办理流程和答复格式。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公开信息与数据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现象。在审核中发现信息或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审核人可责令重新填报。二是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清理工作,对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在“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特色栏目发布信息38条,发布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四大领域。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二是做好人员保障。明确专人履行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重点提升各专业人员撰写统计信息能力,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三是完善制度保障。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二是政务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区数据资源局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办公室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系统各专业人员的经济信息撰写能力,确保各专业高质量报送信息,让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到充分保证。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督促各专业人员按时报送经济信息,更好地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决策依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