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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1号,电话:0566—2568200,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贵池区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围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目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平台优势,有效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1条,网站总访问量达28362人次。其中,交通运输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8条,政策法规信息1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4条,规划计划信息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17条,议提案办理信息17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与人事信息2条。财政资金信息13条,应急管理信息1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及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9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5条,行政执法信息47条,双随机、一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信息9条,招标采购信息18条,新闻发布信息5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回应关切信息3条,监督保障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年内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无废止文件情况。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格式,文号、成文时间、生效时间等内容再次核对,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优化页面布局和功能设置,增设交通运输栏目,细分运输服务、乡村振兴和办事服务三个板块。第一时间发布交通运输领域发展政策、最新文件、政务动态,全面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有序及时更新,杜绝暗链、错链等情况,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对上级测评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三审三校”工作进一步开展,严守信息发布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政务公开涉嫌违规违纪等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贵池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总体调度,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政务公开栏存在滞更、停更等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广度深度不够。政务公开形式单一,主要内容质量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各科室日常巡查和督办,提高信息公开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确保政务公开栏有序及时更新;二是加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积极采用图片图表等群众喜闻乐见公开形式,提升信息公开整体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