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政法服务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界处),邮编:247000,电话:0566-3397566,传真:202253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贵池区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立年度目标。结合林业实际对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了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行风建设,促进了依法行政,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效贯彻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区林业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执法、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等目录,当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1条,有力地推动我区林业工作的健康开展。
1.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7条,行政法规、规章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4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41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5条、领导活动2条、内设科室简介9条、下属单位机构简介24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6条、年度工作计划3条。
4.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情况。
本年度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类信息29条,其中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11条,办理结果18条。
5.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本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10条,其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条,行政处罚决定8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1条。
7.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10条,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公示5条,中标及实施情况5条。
8.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信息9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情况。
本年度公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5条,其中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1条,录用结果1条,人事任免3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情况。
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89条,其中部门工作动态23条,植树造林信息29条,森林防火信息104条,森林病虫害防治信息11条,重点领域信息2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信息5条,新闻发布会栏目信息3条,决策部署信息6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区林业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提升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局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健全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围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已有工作制度和制度规范,加大构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的工作力度,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规范程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129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0 | 2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6 | 0 | 13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1.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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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的功能有待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予以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侵犯群众知情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外界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加林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工作满意度,以树立林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