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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00:00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280号, 邮编:247000,电话:0566-2041407,传真:204101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贴近民生需要、强化公开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水利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全面推行河长制”等19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8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8余条,基本实现水利领域全覆盖。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9条,其中机构简介3条、局领导简介3条、内设科室简介1条、下属机构简介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年度工作总结3条、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1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10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65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财政资金信息8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池州市贵池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贵池区8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简介、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施工进度等信息22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防汛抗旱等信息1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件。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市长热线4件、市长信箱4件,部门信箱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区水利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成立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的各个职能科室,形成了“工作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同步推进。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区水利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水利工程、河长制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1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0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2

66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3

56.61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水利法等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