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编制了《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乌沙镇党政办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乌沙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乌沙镇编制的《池州市贵池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池区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乌沙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受理点:乌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联系电话:0566-4011139,乌沙镇还将采用公告、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乌沙镇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查阅
本机关政府信息查阅点:乌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乌沙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乌沙镇申请获取。乌沙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乌沙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乌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联系电话:0566-4011139;传真:0566—4011009;电子邮件:gcqwsz@126.com;邮政编码:247105。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乌沙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附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乌沙镇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乌沙镇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乌沙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乌沙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乌沙镇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乌沙镇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1、乌沙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乌沙镇掌握的政府信息,乌沙镇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乌沙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乌沙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乌沙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乌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联系电话:0566-4011139;传真:0566—4011009
电子信箱:gcqwsz@126.com
邮政编码:247105
(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乌沙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6—2022589,地址:池州市秋浦西路18号,邮编:24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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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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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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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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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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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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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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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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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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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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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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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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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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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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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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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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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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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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