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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沙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沙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邮编:247105,电话:0566-4011139,传真:401100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沙镇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标准,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依据《池州市贵池区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公开本机关依法行使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2条。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重大决策需经过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等程序方可公开。1项重大决策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严格要求重大决策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时间不少于 30 天。

2.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一是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布“本级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19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到2050次。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效果。发布政策解读内容5条,涵盖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三农”领域等重点工作。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一是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制定《2020年度食品药品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切实保障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二是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主动公开镇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为企业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4.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普及。制定《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贯彻落实安徽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防控常识手册》,将防疫知识向公众普及到位。二是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利用漫画、图解等形式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27条,及时公开安徽省69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县级定点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便于广大公众查询相关信息。三是打造多元化学习平台。细化疫情防控方法,推送六大公众号预防指南,针对各种情况做出合理疫情防控,提高大众疫情防控知识积累。

5.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参加集中培训。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参加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目录上线培训会,学习目录操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时限和渠道;二是建设“两化”公开目录。依照《贵池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安全生产、财政预决算、扶贫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空间规划、救灾、就业创业、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涉农补贴、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征地补偿、重大建设项目”等20个领域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乌沙镇人民政府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全年我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信息员为成员的乌沙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乌沙镇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协调制度》、《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等11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三是落实监督整改。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调度会,结合第三方监测机构反馈报告,督促责任部门查漏补缺,共整改信息94条。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领域目录。根据《贵池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与编码,新增安全生产、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养老服务、重大建设项目等20个目录。二是细化公开内容。依据《贵池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安全生产、财政资金、脱贫攻坚、社会保险、危房改造、卫生健康等领域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照《贵池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细化各部门政务公开职责、内容和时限。二是加强培训,规范内容。针对新增各领域目录内容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使各部门信息员熟练使用池州市政府集约化平台,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工作质效。三是严格审查,保障安全。强化保密审查和公民隐私排查,2020年,乌沙镇共排查已公开信息3094条,其中涉及隐私的信息13条,已整改13条,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0

0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4.1557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新增领域目录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部分信息员对《条例》内容不够熟悉,公开内容不够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专栏建设。根据《贵池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领域目录内容。二是强化监督整改。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调度会,结合第三方监测机构反馈报告,督促责任部门查漏补缺,规范发布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