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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沙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邮编:247105,电话:0566-4011139,传真:40110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沙镇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乌沙镇共发布信息379条,涉及社会救助、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经济和社会发展、回应关切等53个栏目,其中:发布本级政府文件1条,重大预决策公开4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会议1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条,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12条,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资金23条,应急管理9条,权责清单2条,权力运行结果14条,教育信息3条,社会保障23条,促进就业3条,监督保障5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2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条,生态环境2条,公共资源交易148条,政策解读11条, 回应关切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乌沙镇人民政府开通了门户网站、现场申请、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镇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1件,并及时办理;本年度我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我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压实责任,明确牵头部门与协同部门,安排专人汇总收集政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及时主动公开。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保障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全年共公开信息37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根据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的要求,我镇不断规范完善“两化”目录,及时发布民众关心的热点信息,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账号管理。安排专人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管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账号安全。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读网,遵循“一事一审”及“三审制”原则,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合规,提高网络安全风险反应速度。三是加强风险排查。对政府网站中错敏字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根据贵池区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清单逐一排查整改,确保政府网站安全“零风险”。
2022年我镇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发布数量较少;二是日常维护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各栏目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梳理明确各栏目信息发布要求,减少部分栏目更新频次较低的现象;二是督促做好值班读网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