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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09:49 来源: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1205室,邮编:247100,电话:52290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度,我中心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公开重点工作。围绕水产业规划、资源养护、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按规定公开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基础信息。依托区政府网站主平台,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栏目设置,设置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部门预决算、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公共服务清单、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主动公布信息共计35条,点击量5345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上传、信息管理,坚决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压实责任,坚守底线,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合规。针对定期监测反馈的错敏字规范等问题,积极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2025年我中心无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及时做好相关栏目相关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做好与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链接,形成一体化、全覆盖的公示平台。

(五)监督保障

1. 主动公开重点工作。围绕水产业规划、资源养护、安全生产、项目实施、行业监管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按规定公开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基础信息。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严格规范流程。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与保密审查要求,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通过对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确保每一环节均符合规范要求,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准确权威。

3. 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针对上级定期监测反馈、专项检查通报以及本单位内部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明确问题事项、整改标准与完成时限,实施“清单化管理、销号式落实”,确保整改措施精准到位。

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1.有些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格式不够规范;2.缺少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台账。

改进情况:1.根据监测反馈的问题,及时完成规范整改,并举一反三,规范后续信息发布流程;2.已建立政务公开台账,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登记,推动三审制全面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