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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联系(地址:贵池区政务新区一楼水产局6124办公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522902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贵池区水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水产局围绕部门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二级公开目录。深化行政事项清单公开,积极做好本部门项目清单公开,做好本部门项目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0余条,基本实现渔业生产管理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区水产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权责,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权威媒体合作,与池州日报社,今日贵池等媒体密切联系,适时报道全区水产业发展状况,渔民退捕转产工作进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1
-31
行政强制
2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95.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三是公开渠道较少,信息公开仅限于政府网站、报社等有限渠道,需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并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分解表》,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的频次和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依托互联网拓展更多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