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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43 来源: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1205室,邮编:247100,电话:5229027)。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中心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了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本级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回应关切、人事信息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191条,点击量24251次。主动公布信息59条,点击量9270次。公开了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项目方案和验收结果。

2依申请公开

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已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完善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主体责任。严格信息上传、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专人负责机制。同时,确定相关责任人,形成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机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及时做好相关栏目相关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做好与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链接,形成一体化、全覆盖的公示平台。

按要求设置区水产中心权力配置专栏,填写部门相关信息,权力清单地址、服务清单地址、办事指南地址、政策文件地址、政策解读地址,部门介绍、单位领导等信息。

5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大审查力度。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其他主动公开等内容的审核,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和频率自查。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类目录内应公开的信息,对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提出明确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查缺补漏。围绕反馈问题,对标对表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内容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