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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0:49 来源: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电话:0566-3214000;邮箱:lishan3214000@163.com;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度,里山街道紧扣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聚焦群众关切和发展需求,持续优化主动公开目录,对民生保障、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推进等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7条,其中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动态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信息9条,涵盖产业布局、经济指标分析等关键内容;规范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31条,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等全流程信息,保障交易透明;针对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危房改造相关信息8条,明确申请条件、改造标准及进度;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发布,公开法律援助流程、普法宣传计划等5条内容;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精准发布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信息38条,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里山街道严格遵循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本年度街道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里山街道多举措建立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一方面,开展无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对历年公开的过时、失效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实用性;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梳理、动态更新,明确文件效力状态,同步公开清理结果,保障公开信息的规范性与准确性。所有公开信息均经内容审核无误后发布,全程严把信息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里山街道整合多元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效能,规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开查阅点,配备专人提供咨询引导服务,方便群众现场查阅相关信息,各类公开渠道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信息公开格局。

监督保障

里山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通过定期督查、季度通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街道持续开展社会评议工作,通过线上问卷、线下座谈、政务服务窗口意见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本年度社会公众评议结果为优良。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明确追责情形与流程,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能力提升不足。对街道及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的专业培训频次不足,针对性和系统性不强。

二是公开渠道效能未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发布形式较为传统,对年轻群体的吸引力不足,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开渠道知晓率、使用率偏低。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跨街道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先进做法,提升业务实操能力;明确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定期下沉村(社区)开展一对一帮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拓展渠道功能,增强便民实效。通过社区公告栏、网格员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公开渠道推广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构建线上线下联动、便捷高效的公开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