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里山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里山村里山街道办事处,邮编:247000,电话:0566-3214000,传真:0566-321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0年1-12月,按照公开栏目时限、内容的要求,主动公开基础信息1157条,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动态内容定期公开、专项内容适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权力公开。一是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了我街道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了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及时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等栏目公开。二是根据“机构设置”栏目信息及时发布规范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及时删除作废失效的机构信息。
2.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主动公开本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以及个人防疫防控的正确做法和注意事项,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2020年,我街道累计发布各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和应对方案等信息共16条,各类应急管理信息类48条,公共卫生知识普及等相关信息共22条。
3.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围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加大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我街道共发布各类脱贫攻坚信息26条。二是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围绕继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深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河(湖)长制落实等相关信息公开。2020年,我街道共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25条。
4.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镇街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街道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已发布的信息。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机制,聚焦群众需求,提升公开质量。
5.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一是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办理,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护。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准确把握数据填报要求,提高数据精准性,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将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我街道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细化分解信息公开任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一名具体经办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有效更新政务信息,高效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2020年12月8日参加镇街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目录上线培训,及时按照要求新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等栏目,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对街道本级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及时调整。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发布工作,2020年5月29日、12月4日参加一季度、三季度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目录及镇街道目录问题整改培训会,积极对照上级要求对目录进行梳理调整,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三是紧盯栏目更新不及时、更新内容不规范、易错字等问题,坚决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对政务公开各栏目进行动态化监测,并做好日常整改。
(五)监督保障。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条例》,不断提升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增强了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建设、日常维护和更新,确保网站高效运行常态化。二是做好市级、区级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及时对空白栏信息进行更新发布,并做好涉私涉密信息排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6项 | 23.407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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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和广度有待提升,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够突出,更新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强化新《条例》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和水平,并对照条例,并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提出对策措施,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