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里山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邮编:247000,电话:0566-3214000,传真:3214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里山街道以
(一)主动公开情况。里山街道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基本医疗卫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44项一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62项二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7余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48条,其中乡镇简介1条、内设机构简介21条、基层站所简介16条、行政村(社区)简介10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本年度按期公开工作信息19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94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简介、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施工进度等信息26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加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公开辖区医疗服务落实情况信息1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公共卫生应急公开力度,公开《里山街道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应急预案信息4条;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信息2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生态环境及美丽乡村信息54条;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促进安全生产举措类信息22条;强化食品药品及质量监督,本年度公开监督通报类信息33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街道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开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16条。二是及时公开计划生育奖特扶信息,公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条件和标准以及资金发放信息9条。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23件,其中文字解读20件、图片解读3件。四是落实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公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救祖、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福利补贴等信息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里山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办公楼和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里山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街道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网站日常管理流程,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强化网站的日常更新,扎实推进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围绕精准脱贫、基本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等领域,梳理并建立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信息员合作,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公开每月重点工作及各部门责任人,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积极参加市区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条例》,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提高网站信息发布、新闻宣传、便民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上级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对现有的栏目加强信息内容充实,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使政府网站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5 | 44.248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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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创新。
(二)改进情况:做好补差补缺。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还没有及时公开的政策及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完善相应栏目和相关内容。下步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扶贫工作、党建工作以及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实效性,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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