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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住建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5:33 来源: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智慧贵池综合楼6楼(贵池区通港路和梅林路交叉口)),电话:0566-2023918,邮编:247000,传真:20239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5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324条,类别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机构领导、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解读、总结计划、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申请、建议提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及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等。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规范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健全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据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上级住建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与服务、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五个过程,共建26个栏目,全年共计发布信息324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到82261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形成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二是强化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渠道,认真研究处理相关意见建议。三是开展考核评估。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2025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部分解读材料的可读性、易理解性有待提升。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精准化推送与个性化服务供给不足,未能充分契合公众的多元需求。三是政务新媒体在互动交流方面的功能运用还不够充分。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解读质效。积极拓展政策解读的多元形式,采用直观易懂的呈现方式提升解读效果,后续将持续探索更具吸引力的解读载体。二是优化服务供给。依托数据分析手段完善信息分类与推送机制,聚焦公众核心需求,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与适配性。三是提升互动效能。健全政务新媒体留言办理与反馈机制,丰富线上互动形式,着力强化与公众的沟通联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