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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教育体育局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康庄大道与生态大道交叉口东150米,邮编:247100,电话:0566-3219873,传真:0566-321987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2025年度,区教体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839条次,其中,重点领域如:义务教育领域信息29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条,财政资金信息154条,公共资源交易158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23条,权力运行信息19条,回应关切信息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紧密结合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审核与发布,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5年度处理无效信息清理10余条、规范性文件清理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进行内容审查,及时对平台信息进行维护。督促池州八中、池州十中、实验小学、区幼教集团对本单位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发挥平台媒介作用。
(五)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教育体育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信息工作工作。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外公布政府信息、投诉举报电话。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7.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内容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确,无效信息清理不全面。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梳理信息内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二是加强规范培训,严格按程序及时间节点做好信息公开;三是及时梳理已发布内容,清理无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费用的统一表述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