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政务新区康庄大道与生态大道交叉口,邮编:247000,电话:0566-3219870,传真:0566-321987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贵池区教育体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教育体育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教育信息、特色栏目、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依申请公开、政务舆情、精准扶贫、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共体育信息”等19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26项三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3条,基本实现教育体育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2条,其中:领导简介10条、领导活动2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按期公开教育统计概况2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审批许可信息32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8年度部门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年度部门预算、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8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项目招投标及实施情况信息9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教育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招生信息12条;二是公开“改薄”信息1条;三是公开教育督导信息1条;四是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4条;五是公开教育信息化信息3条;六是公开职业资格考评4条;七是公开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控辍保学等信息16条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情况。
本年度公开人事任免信息4条;中小学教师招考及录取信息11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解读材料6件。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部门信箱15件、区长信箱15件,舆情回应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区教育体育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一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教育概况、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等领域,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区新闻中心和“宝地贵池”微信公众号合作,及时发布教育体育资讯。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3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3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 | 2631.5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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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局机关少数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部门有些栏目信息,比如学校财务信息、公共体育服务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发布机制不够健全,人员配备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调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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