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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4:53 来源: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清溪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池州市升金湖路中奥御湖宸院B1号楼,电话:0566-2719018,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5年,清溪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2025年度,我街道围绕社会救助、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回应关切等公开项,主动公开信息314年政府网站累计点击量92936次。

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在法定期限内以申请人指定的方式予以答复办结,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规范深化。全面梳理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与公开目录,确保信息源头清晰。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公开属性认定关。通过加强全流程管理,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全年无违规发布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获取信息。线上用好政府网站主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维护,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更新各类政府信息;线下做好信息宣传,在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信息查阅点、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摆放政策宣传折页、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等。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对街道各部门、社区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抽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监督渠道。2025年,我街道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精细化、颗粒度不够。二是平台融合发展有待深化。线上线下平台之间的信息联动、资源共享机制需进一步优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经济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展和细化主动公开内容。二是推动渠道融合。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注重群众信息关注点的数据分析,力求做到精准推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