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溪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顺达玫瑰园17号楼清溪街道办事处,电话:0566-2719018,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年以来,清溪街道办事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区数管局的指导下,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深化“五公开”、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街道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提高全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水平,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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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情况。清溪街道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等40项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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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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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更新机构设置类信息9条,其中内设机构4条、基层站所5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对变动之处进行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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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无此类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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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按季度公开经济发展统计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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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财政资金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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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教育信息4条,基本医疗卫生信息2条,促进就业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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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情况。预警信息3条。包含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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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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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本年度未公开招聘公务或事业编制人员,故无此类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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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1条,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发布回应关切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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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本年度共公开此类信息共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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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情况。清溪街道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街道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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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务公开管理。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了每周巡查机制,重点巡查信息更新是否及时、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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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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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没有受过系统培训,缺乏专业的工作能力,跟不上政务公开的要求;
2.公开方式单一化,政策解读公开以文字为主,图片、视频形式公开较少;
3、部分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部分栏目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二)改进情况
1. 努力拓宽解读形式,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解说,力求简洁易懂;
2. 加强对各部门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公开内容的范围、标准、程序和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报送人员对信息的采集、编辑能力,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