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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8:30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秋浦西路18号,电话:0566-2023312,邮箱:531415183@qq.com,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1条,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62条,重大决策类信息6条,政策法规类18准确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事求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在房屋征迁、安置项目现场张贴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及安置各项信息,充分保障安置户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通过明确“三审”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同时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规范各栏目信息的发布,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改进工作不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积极打造栏目更加清晰、页面更加美观、模块更加简洁的政务公开主平台

(五)监督保障。一是为进一步做好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鉴于人事调整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领导小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务公开小组;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综合科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以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为考核基准,与政府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将日常监督和检查融入到考核制度中,针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反馈。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渠道较窄,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前提,我中心通过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新时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另外,我中心在全面学习上下功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题,我中心主要负责人带头参加学习,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进,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性。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优化政策解读形式,说清讲明政策内涵,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拓宽解读渠道。积极转发转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