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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龙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s://www.ahg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梅龙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邮编:247100,电话:0566-4875001,传真:0566-22482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梅龙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我街道严格审签程序,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5条,其中重大项目建设信息10条,就业创业信息10条,社会救助信息48条,财政资金信息17条。在基础信息公开领域,我街道及时更新各项统计数据分析信息、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发布完整、要素齐全。公共服务清单发布规范,有行使依据、办结期限、监督渠道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梅龙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办公楼和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梅龙街道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我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2.积极做好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进行逐条仔细排查,2021年,我街道未发生个人隐私泄露信息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对照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本级目录进行调整优化,根据内容要求在下设目录中规范信息发布。2021年,我街道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到位。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以政府网站为平台,以政务公开为手段,坚持在街道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公布政务信息,第一时间做好政策解读,第一时间回应百姓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监督管理和审查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加强政府信息的审核力度,加强监督规范作用。同时,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两方面在全街道开展工作评议,评议结果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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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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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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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以文字描述为主,动画、图片、视频等形式公开较少;二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改进;三是服务公众的信息内容需进一步充实、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努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视听结合,多元化传播,力求简洁,易于公众理解;二是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成员责任,设立专职人员,加强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