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 邮编:247000,电话:0566-2023978,传真:202397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信息办的指导下,重新组建的贵池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的要求,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共设置“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特色栏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等15项一级目录,另外我局承担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类目录3项。2019年,我局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2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类信息7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内设部门1条、局领导简介及领导活动5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分管工作及科室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暂不涉及此类,未产生此类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预算调整情况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6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未产生此类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走访困难群众信息2条、法治宣传教育信息6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贵池区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预案》信息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强化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检查公开,本年度公开区司法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结果类信息4条,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汇总信息1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全年公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信息7条。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7条,其中局主要负责同志文字解读1条,转载专家文字解读5条,本局图解1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等信息5条,互动回应各类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公布本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电话和受理邮箱,同时在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设立了网络申请渠道,公众可以通过当面申请、网络在线申请和信件提交申请等形式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出台贵池区司法局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不发生差错。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按照区信息办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维护、运行部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做好本部门栏目特别是重点领域栏目的维护,适时变更密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四)公开平台建设。今年我局积极配合区信息办做好区政府网站的迁移以及后台变更等工作,并按照区信息办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共设置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等栏目,另外新增“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重点领域栏目。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二是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开展全区政务公开提升活动,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针对反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全部按时整改到位。同时健全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统计等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上,深入宣传《条例》,另外通过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专题培训以及在职工会上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9.0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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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重点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2019年我局进行了机构改革,重新组建,新增了“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重点领域栏目,由于这类信息分散在各部门,我局在进行汇总时需要一定时间,一定程度影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另外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一定程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和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二是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机关职工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与区信息办、区直各部门加强沟通,特别是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领域,在收集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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