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供销社”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政法服务区食堂三楼,邮编:247000,电话/传真:0566-321966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程和机关效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贵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区供销社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县(市、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各类目录,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9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区供销社2019年度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类信息19条,其中领导简介8条、领导活动6条、机构职能1条、内设部门3条、下属单位1条,包含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区社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区供销社2019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其中工作规划1条、工作总结2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因我社暂不涉及此类,故2019年度无信息公开。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区供销社2019年度公开财政预决算类信息5条,其中部门预算1条、部门决算1条、“三公”经费情况2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因我社暂不涉及此类,故2019年度无信息公开。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区供销社2019年度公开扶贫、社会保障类信息12条,其中帮扶走访调研4条、节日扶贫慰问3条、“送温暖”捐款活动1条、扶贫新闻宣传4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因我社暂不涉及此类,故2019年度无信息公开。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区供销社2019年度公开安全生产类信息2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故公开无招考录取说明信息2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日常工作类信息公开,2019年度共发布19条,包含了党建、党风廉政、文明创建、招商、信访维稳、机关规章制度、人事任免等工作内容;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2019年度共发布20条,主要为转载、解读、宣传全国供销总社和安徽省供销社网站、人民日报和农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的涉及“三农”服务、基层供销社发展的文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区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年初,结合区社实际,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5月,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区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三是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条例》,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新变化,增强机关人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我社人员结构老化,且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对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强,导致信息量过少,信息公开更新内容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今后,我社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相关内容,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的培训,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