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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1:32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供销社联系(地址:贵池区政法服务区食堂三楼,邮编:gcqgxs@126.com,电话:0566-3219662,传真:0566-321966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一)主动公开

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发布信息40条,点击量2699次其中部门文件12条、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6条、财政信息4条、主动回应信息6,其他领域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社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细化部门职能职责,定期更新动态内容,基本信息、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联系方式等法定公开内容进行实时更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对各科室提供的拟上网信息严格把关,发现没有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的信息不予上网,一律退回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督导,定期开展检查并及时整改。二是根据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及时发布需要公开的各类信息,确保安全性和真实性。三是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内容。把握时效、抓住热点,及时发布群众热盼关注的信息,同时,进一步细化子栏目设置,便于公众查阅。区供销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适时对栏目整体结构和布局进行微调和升级;加强日常监管和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与监督下,社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目标。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监督指导。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开展培训、调度会等,全面统筹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与三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安排专人负责对于省市通报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测评情况做好问题整改和复核工作。2024年,我社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等栏目信息量较少,部分栏目的内容和形式较单一。二是涉及为“三农”服务的具有特色、典型的信息较少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及时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做到图文并茂,努力提高质量二是坚持主动出击,积极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在信息宣传上进一步挖掘有亮点、有特点的为“三农”服务的信息资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