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办〔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 展,根据《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贵政办〔2022〕1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 考核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及目标任务按照《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执行。
三、 奖惩办法
(一)在全区达到池州市城乡居保人均缴费水平的前提下, 对完成人均缴费目标任务且排名靠前的涉农镇街予以奖励,其中 一等奖一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10万元;三等奖 三名,奖金8万元。对完成人均缴费目标任务且排名第一的主城区街道予以奖励,奖金15万。
(二)为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从2022年9月起,对 积极宣传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村(社区)进行奖励。 具体标准为:缴费标准在1000-2000元,每新增1人奖励20元;缴费标准3000-6000元,每新增1人奖励50元。
(三)区政府对年度排名靠后且工作措施不力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对2022年12月20日前未能完 成人均缴费目标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分管负责 人和具体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四)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后三位的涉农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需缴纳资金用于先进镇街道工作奖补,缴纳标准依次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 为2022年度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指标评分重要依据。
(六)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据实拨付。
四、 本办法由贵池区人社局、贵池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