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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墩上街道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群众需求与街道重点工作,持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今年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共发布年度重点工作、财政专项资金、应急管理、监督保障、政策解读等42个栏目共462条信息。其中本级政府文件3条,财政专项资金清单14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涉及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残疾人补助和抚恤定补资金等共34条,政府会议4条,回应关切6条,监督保障6条,公共资源交易27条。本年度发布权利运行结果3条,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畅通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开展无效信息清理,定期对街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核查,清理过时政策文件、失效通知公告,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二是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法律法规更新及街道工作实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我街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方面,立足街道工作实际优化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对重复栏目进行整改合并,聚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民生关切事项强化内容呈现;另一方面,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平台运维,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动态观测等工作,确保街道最新工作动态第一时间传递至公众。
(五)监督保障
明确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审核发布、协调监督等工作。针对第三方评估问题,及时完成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实效。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深度有待提升: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如政策解读多以文字原文为主,结合群众实际需求的“实操指南”“案例解读”较少,深度不足;部分民生类信息(如惠民补贴发放明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公开不够细化,与群众期盼的契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平台运维效能不均,互动回应滞后:政务新媒体存在更新频次不稳定问题,个别月份因工作衔接不畅导致内容断更。
改进情况:一是细化公开内容,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内容涵盖信息审核、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核心业务,定期清理无效信息。三是由街道办公室每月对政务公开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时效开展检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全面提升平台运维效能与互动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