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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通港路77号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编:247100,电话:0566-2022322,邮箱:qwl202232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332条,其中政务公开基础栏目发布信息176条,“两化”领域发布信息156条。其中涉及惠民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共发布信息108条,比去年同期增长20%。对公共文化场馆名录、公共场馆的免费开放时间及时对外发布最新信息;对于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活动,提前发布信息预热;及时更新各种下基层演出活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日常推送旅游景区的最新活动预告。持续保持栏目的高频更新,提高我区文旅推介活动、文化旅游惠民活动、产业奖补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经整理2025年我局无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发布。我局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推进会。总结经验,按照《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行错敏字和错链整改,整改严格把控信息发布质量及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工作实际,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送我区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旅游资讯、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在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重要节假日活动预告。充分利用“贵池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贵池文化旅游”抖音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拓宽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全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按期完成网站、公开内容的错敏字整改工作。主动安排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等相关内容。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相关社会评价意见,未发生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相关追责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务公开质量还有待提高。部分栏目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
改进情况: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官方媒体等多种形式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多元性,保持重点领域和“两化”领域的发布频次及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