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贵池区政策文件库
其他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贵池区通港路77号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电话:0566-3211975,邮箱:gczwgk@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涉及单位财政经费信息8条,社会主动回应情况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 “三审三校” 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发布及时、内容全面、表述准确。定期对部门网站进行专项检测,聚焦网页显示故障、栏目更新不及时、文字错漏及敏感信息等突出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持续提升政务信息管理效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 “政府信息公开” 栏目建设,科学调整栏目板块布局,完善信息检索、互动反馈等服务功能,切实将其打造为权威信息发布的核心主渠道;严格落实信息主动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政策文件、主动回应等内容,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维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统筹推进具体工作,通过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开流程,严格遵循 “三审三校” 工作规范,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清单、审核流程、发布时限等关键环节,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确保每一条公开信息都经过严格把关,杜绝错漏、滞后等问题。三是深化考核监督,狠抓整改落实,将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年度重点考核指标。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5年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