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20:09 来源: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邮编:247100,电话:0566-4351005,传真:0566-339306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我镇发挥网站主渠道作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农业农村等重点工作的民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的重大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等各类信息达605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134条,社会救助类70条,应急管理类10条,监督保障类10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涓桥镇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我镇未收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结合培训材料深入学习网站信息公开、文字编辑、后台功能发布等操作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三审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三是定期开展涉密涉隐私、错敏字、网站标签、错误链接排查和整改,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在涓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内专门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满足群众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等服务需求。二是由信息发布员与相关站所负责人对接,按照信息发布时间节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暂无信息的栏目及时发布情况说明。结合镇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上级安排,及时更新调整的专题栏目内容,把握热点,聚焦民生。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办人员对于每季度区级测评反馈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总结,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本镇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比较单一,群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和贴合社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主要按照季、月与全镇各站所对接,工作效率较低。

 (二)改进情况:一是拓宽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专区,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让群众积极参与其中,推进政民互动;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出台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各站所积极主动对接工作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