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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邮编:247100,电话:0566-3393060,传真:0566-339306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紧紧围绕市、区统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条例》,围绕服务全镇工作大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和风险防范,全力打造透明、规范、高效的阳光政务。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的重大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等各类信息达602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153条,社会救助类44条,社会保障类50条,应急管理类21条,监督保障类24条等,公开了美丽乡村领域的涓桥镇2023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涓桥镇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表等。
(二)依申请公开
涓桥镇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3年,我镇未收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一是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业务人员把第一关,科室负责人把第二关,分管领导把总关;二是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对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管理,根据要求调整信息的立改废、有废止的及时删除,确保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分类设立子栏目,由专人负责运营管理,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二是按照“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微涓桥”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2433人,2023年发布信息337条;三是设立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文件、重点工作分解等资料,有效扩大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方便居民了解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涓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落实专人维护发布账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规范管理、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审核发布。2023年,本镇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覆盖广度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二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时效性不强,部分信息站位不高、立意无创新。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定时”发布政务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围绕重大改革、重要举措、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广度深度,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进行全面更新,并推进重要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