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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8:50 来源: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邮编:247100,电话:0566-3393060,传真:0566-339306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紧紧围绕市、区统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条例》,围绕服务全镇工作大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和风险防范,全力打造透明、规范、高效的阳光政务。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的重大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等各类信息达602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153条,社会救助类44条,社会保障类50条,应急管理类21条,监督保障类24条等,公开了美丽乡村领域的涓桥镇2023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涓桥镇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表等。

(二)依申请公开

涓桥镇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3年,我镇未收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一是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业务人员把第一关,科室负责人把第二关,分管领导把总关;二是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对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管理,根据要求调整信息的立改废、有废止的及时删除,确保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分类设立子栏目,由专人负责运营管理,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二是按照“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微涓桥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2433人,2023年发布信息337条;三是设立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文件、重点工作分解等资料,有效扩大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方便居民了解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涓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落实专人维护发布账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规范管理、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审核发布。2023年,本镇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覆盖广度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二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时效性不强,部分信息站位不高、立意无创新。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定时”发布政务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围绕重大改革、重要举措、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广度深度,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进行全面更新,并推进重要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