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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0:22 来源:贵池区民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康庄大道99号6146室,电话:0566-2418505,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池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以公开助落实、以公开惠民生、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环境功能作用,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办事需求和关注热点,主动公开并动态更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其中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残疾人等资金发放情况99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优化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同申请人沟通联系,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办结率100%。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保障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同时,定期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自查,对照测评指标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优化栏目布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运行维护网站各项栏目功能,查漏补缺完善网站信息内容,细化栏目设置,实现版面更加整洁统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4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是政务公开创新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紧密结合民政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相关便民服务信息,切实做到更新及时、内容全面;二是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提升公开实效,拓宽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切实提升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