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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4:46 来源: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人民政府秋浦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贵池区翠柏南路67号,邮编:247100,电话:0566-3217200,传真:3217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街道始终坚持遵循高效、合法、便民的原则,常态化公开公示政府信息。全年在贵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74条,点击量达52706次。其中,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重要文件4条,政府领导信息11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条,财政资金信息55条,应急管理25条。向社会公开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职能简介、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财政预决算、惠民政策等内容,强化信息规范性及时性。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的程序和《秋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制度》(秋街秘〔202341号)等相关制度要求,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统一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规范运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两化”目录,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定期维护平台信息发布、信息核查等日常网站维护工作。在街道、各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均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取阅、咨询,并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了升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二是落实专人专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

三是健全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搭建之后,街道不断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秋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制度》(秋街秘〔202341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节点把握不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准确公开,让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为民服务,打造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实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