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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5:36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公安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ahgc.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List/165/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区政府服务区公安局大楼,电话:0566-2092515,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贵池分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总纲主线,紧密结合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守护平安”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防范、侵财犯罪打击、优化营商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文明创建、为民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2022年,分局按照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区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全年通过部门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36篇。其中政策法规类发布信息4条,重点领域发布信息22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6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分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转接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肃信息发布工作纪律,严守公安工作秘密,确立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统筹,其余警种部门配合机制。政府公开信息由办公室录入、分管局领导复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更新政务信息,紧紧围绕公安重点工作,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136条。积极拓展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网络新媒体平台,发布警务信息120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测评结果落实问题整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促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监督保障机制,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杜绝出现敏感有害信息。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2

行政强制

13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常态开展,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二是在部门政务公开专栏上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全面。相比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内容形式上相对单一。

2023年,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畅通公开渠道,认真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一是按照要求定期维护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学习借鉴其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