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安贵池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牧之路碧山路交叉口区政法服务区邮编:247000电话:0566-2095002)。
2020年,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平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打击“盗抢骗”、整治“黄赌毒”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方面信息。同时积极对接上级公安机关,公布户籍服务方面相关政策信息15条,努力做到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着力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
2.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本年度按照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清单2条。全面公开分局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能,今年公布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信息7条。
3.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及时发布上级公安机关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8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16条,本级政策解读2条。
4.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公开。分局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工作部署,将打击与服务相结合,及时发布涉企类犯罪案件破案信息,提醒企业做好内部防范,同时有力震慑涉企类违法犯罪活动。防疫期间,分局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切实做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本年度发布企业复工复产类相关信息2条。
5.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接群众来信13件,均回复完毕,主动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等内容5条,提醒群众做好安全防范。
2020年分局通过区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12条,其中重点领域23条,政策解读18条,公共资源交易13条,政策法规12条,回应关切8条,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7条,新闻发布6条,财政资金5条,招标采购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监督保障4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规划计划2条,权力清单、公务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公开2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分局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由办公室牵头,各大队、派出所、科室积极配合,整理信息、分类汇总后及时、准确公开。
2.加强审核,开展自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层层审核,确保不涉密、不泄密、不错误、不失误,同时不定期对已发布信息展开自查,消除涉密、表述不当、错别字等现象。2020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涉密事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
1.优化目录,充实内容。分局对照《贵池区基层政务公开25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完成本级目录优化设置,不断充实目录中的内容,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2.拓展平台,主动公开。分局新开设了“贵池公安”微信公众号、“贵池公安”今日头条号两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形成多个新媒体平台联动发力,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分局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1300余条,确保公众能多渠道了解分局关警务信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能力。
(五)监督保障。
1.完善制度,夯实基础。2020年,分局制定了《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政务公开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效率的提高,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2.对照问题,及时整改。对照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各季度通报的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力争及时、准确、到位。
3.强化培训,提升水平。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吸收新知识,学习新做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271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97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3 | 0 | 561 |
行政强制 | 4 | 0 | 43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348.4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建立了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但教育培训、质量管理、内部协作等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整体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改进措施
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同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机构专业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加大公开力度,扎实推进公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